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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袁世凯
作者:陈颖堃 组别: 高中组

优胜奖 

    
      道德,是中国人评价历史人物的首要标准。尽管近些年来,史学家不断讨论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问题,但世人却只认一条:道德。袁世凯遗臭万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的所作所为不符合中国人的道德--- 历史学家骆宝善
     倘若撇开中国人的道德观,用另一个角度去看待袁世凯的种种行为,就能发现他并不是“卖国贼”,而是秉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英雄般的人。
    1915年1月18,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晋见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袁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但是,袁世凯不仅没有保密,反而派人把它泄露出去。
   
他在签订“二十一条”时采用了“拖时间”的手段,那就是让谈判团逐条逐项与日本国政府进行谈判,并规定每周谈一次,每次谈一个下午,另外还改孙宝琦任审计员院长,调陆徵祥代为主持,他们都是慢性子的人。他们一边拖时间,一边寄希望“以夷制夷”,将“二十一条”的内容透露出去,以引起西方列强的注意,形成干涉。从这里可以看出,袁世凯并不接受“二十一条”。但是,这时的西方列强正忙着第一次世界大战,西方列强无暇东顾。除此之外,这时候的日本实力已经相当强大了,这也是西方列强不干涉的原因之一,谁也不敢惹这只老虎。到日本下达最后通牒,西方列强还是没有出面干涉。最终袁世凯只能妥协,签下了“二十一条”。但是,经过袁世凯的软磨硬抗、斗智斗勇,日本国政府不得不降低要求,把威胁中国主权的条款删去,最终的条款只有十三条。
 
     据史料记载,袁世凯曾密谕:“其中最为难堪者,曰切实保全中国领土,曰各项要政聘用日人为有力顾问,曰必要地方合办警察,曰军械定数向日本采买,并合办械厂,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韩视我。如允其一,国即不国。牛马奴隶,万劫不复。予见此四条,曾向在京文武重要各员,誓以一息尚存,决不承诺;即不幸交涉决裂,予但有一枪一弹,亦断无听从之理。” 
   
“我国虽弱,苟侵及我权,束缚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
     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
     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只要求,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语云:无敌国外患国恒亡。”

从以上这些话,也可看出,袁世凯并非“卖国贼”,但因双方实力悬殊,因此不能对日本宣战,所以只能忍辱负重签下“二十一条”。
  由于当时日本率先完成了工业革命,而我国正处于北洋军阀时期,因此袁政府根本无力与蒸蒸日上的日本对抗,所以说,“二十一条”是日本用武力威胁下签署的不平等条约。由此可证明,他并非为了自己的私欲——复辟帝制而丧权辱国,相反的,他是在想尽办法拖延时间,希望引起西方列强的关注,并通过他们来制止日本强迫袁政府签订侮辱性“二十一条”。

另外由于当时国内情势危急,袁世凯也特赦了“二次革命”所有人犯,陈独秀等人才能回国,才创办《新青年》,才推动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新文化运动”即源起于中国方面这次官方与民众的联手,获益非浅。 
      由此至终,袁世凯因为签订屈辱的“二十一条”而被世人误认为“卖国贼”,却忽略了他的另一面——为国家主权奋战抵抗到底。 
    
评价一个历史人物,不能只看他单独的一面,而是要综合起来去评价他,这样,才能够准确无误的展现出历史人物最真实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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