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你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廉政建设
 
小议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 2012-09-06
9

一、廉政简介
我国有学者从现代社会廉政的特征和实质出发,认为廉政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廉洁而公正、廉洁而正直,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二是“廉朴”,指政府及其官员取之于民者少而用之于民者多;三是“廉节”,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国家管理活动和处理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中具有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也称廉德;四是“廉制”,即有关廉政的制度。 简言之,所谓“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和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廉政就与腐败相反,起码要具备三个要素: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国家委任从事国家公务的人,主观方面没有牟取私利的动机,客观方面不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反公认的规范的行为。
三、新时期廉政建设的特点
1.廉政建设体系化
 廉政建设方针突出反映在2005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里。该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所规划的廉政建设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2.廉政建设制度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短短几年时间里,有关廉政的制度化建设所迈出的实质性步伐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其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填补了廉政建设的制度空白,为加强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群众利益成为廉政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思想也体现在整个廉政建设实践中。
4.廉政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体系化与制度化是廉政建设力度加大的重要表现。从客观现实结果来看,廉政建设的力度加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惩处力度加大。二是廉政教育力度加大。。
5.通过深层次体制改革推动廉政建设
6.注重廉政的社会环境建设
  廉政建设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则整个社会对腐败行为麻木不仁,廉政建设就难以取得成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并把这种教育活动深入到学校、企业、工厂等各个领域,大力营造弘扬正气、抵制邪恶的良好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已真正觉悟起来,正以实际行动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政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已初步形成。
四、新时期廉政建设的路径
制度建设是前提
  1.制度建设是前提: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制度。
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前提。加强制度建设包含三方面含义:其一,要树立起制度意识。其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廉政制度。其三,要严格执行制度。
发展是根本
  2.发展是根本:在改革和发展中推动廉政建设。
  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要求,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廉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求得发展,廉政建设的许多问题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得以解决。我们要注重制度创新,使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要使制度科学有效、行得通、做得到;要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在改革和发展中解决廉政建设的制度性和源头性问题。
权力监督是关键
  3.权力监督是关键:健全权力配置、制约与监督机制。
  廉政的直接客观现实目标就是遏制腐败,而“腐败的核心问题无疑是一个政治权力的基础和运作问题”。廉政建设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而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前提是权力的合理配置。
利益协调是重点
  4.利益协调是重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获取机制。
   进行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和导向机制,特别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权力被滥用的空间;要警防由于利益分配不公而造成廉政行为规范的失效,消除因利益分配原因而产生的商业贿赂现象。
社会环境是基础
  5.社会环境是基础:培育廉政文化为廉政建设提供社会支持力。
   廉政建设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因而必须在全社会培育起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还要注意消除对待廉政问题的双重标准现象。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腐败既深恶痛绝又身体力行,当他人腐败而自己没有得到好处时义愤填膺,而一旦自己掌握权力资源或关系到自身利益时则另当别论。
  

 

 
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08048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11 邮编:518026 电话:0755-82093377;0755-82093477